一、园所介绍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心第四幼儿园位于龙岗区宝龙街道同心社区阳和浪29号。
我园布局合理,有三栋教学楼,园内建筑色彩和谐悦目。我园集绿化、美化、意趣于一体,给孩子们建立了良好的学习氛围和生活环境。幼儿园占地面积2838.6㎡,生均占地面积15.51㎡,建筑面积5114.96㎡,生均面积27.95㎡,幼儿户外活动场地面积1445.6㎡,生均面积7.9㎡。我园幼儿班级活动室宽敞、明亮、通风,每个班级活动室面积平均为100㎡,给孩子以及教师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教学条件。
二、招聘岗位
01、副班教师(1名)
三、岗位要求:
1.社会人员要求,以下A/B满足其一即可:
A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1)教育教学相关专业;
(2)40周岁及以下;
(3)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4)具有一年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验;
(5)学前教育专业优先。
B类:大专学历
(1)学前教育专业;
(2)40周岁及以下;
(3)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4)具有一年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验。
2.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要求,以下A/B满足其一即可:
A类: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1)教育教学相关专业;
(2)35周岁及以下;
(3)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自毕业之日起一年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再续聘);
(4)持有健康证;
(5)具有龙岗区公办幼儿园一学期以上实习经验者优先。
B类:大专学历
(1)学前教育专业;
(2)35周岁及以下;
(3)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自毕业之日起一年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再续聘);
(4)持有健康证;
(5)具有龙岗区公办幼儿园一学期以上实习经验者优先。
四、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失信惩戒对象;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时间
1.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14日下午17:30截止,欢迎投递简历到邮箱:lgqbljdtxdsyy@lg.gov.cn
请投简历老师注意时间。
2.邮箱统一命名为姓名+岗位+手机号码我们会有专人跟您联系。
六、招聘流程
(一)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1,须附照片,word电子档)
2.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excel电子档);
3.将下列材料按顺序整理为1个PDF文档件:
①身份证(正反面)
②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③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④教师资格证或其他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证书
⑤工作经历佐证材料(合同、社保参保证明、工资单等)
⑥荣誉证书等材料
⑦承诺书(附件3)须含手写签名+指模;
⑧证明(附件4)说明:考试身份为龙岗区在职幼儿园教职工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原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温馨提示:将上述报名材料整理成一个压缩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
■附件1.报名表
■附件2.报名信息采集表
■附件3.承诺书
■附件4.证明
(二)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材料初审
1.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按照报名情况、基本条件、查阅材料等综合情况,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
2.通过短信或电话告知材料初审结果。
(四)综合考核
1.面试时间:待定,资格初审入围后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
2.面试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
3.面试方式:具体方式以后续通知为准。
(1)自我介绍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个人综合素质、学前教育工作业绩、个人业绩等内容。
(2)答辩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个人能力、素质、专业知识水平等内容。
(3)专业技能展示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技能水平、特长、经验等,老教师以说课展示,新教师以唱、跳、讲故事、自带美术作品等展示。
(4)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考核事项。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 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七、相关说明
1、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2、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3、根据《跟岗实习协议书》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
4、相关疑问请咨询:
0755—84290583或者19928718559(8:30-17:30) 陈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友情提醒: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深圳教师招聘网》看到的,谢谢!
|